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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周二签发的裁定,汇丰私人银行(瑞士)被责令支付罚金4亿港元。
“就证券提供意见”的第四类牌照自11月21日起暂停一年。
“证券交易”的第一类牌照自11月21日起部分暂停一年。
2016年5月,汇丰私人银行(瑞士)有限公司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对其作出的6.05亿港元罚款决定提出复核申请。
汇丰私人银行(瑞士)于2003年至2008年期间,因在香港销售雷曼兄弟相关结构性产品时,未有跟足程序,遭证监会罚款6.05亿港元。汇丰早前不服提出复核申请,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最近决定,把罚款金额由6.05亿改为4亿港元,仍为历来最高罚款金额,并裁定“就证券提供意见”第四类牌照自周二(11月21日)起暂停一年,而“证券交易”的第一类牌照亦部分暂停一年。
审裁处认为,罚款已能够加强保障香港金融市场,并且起到示范作用,并且是对金融机构遵守专业操作的严肃警告。
保障投资者协会主席吕志华表示,欢迎上诉审裁处裁决,认为可还投资者一个公道,亦反映当年确实有银行客户受到不当销售手法影响,并非输打赢要。
汇丰(00005)表示,该行已得悉有关裁决,指出暂停汇丰瑞士私银牌照,将不会影响汇丰现于香港的私银业务,因汇丰在港的私银业务是附属集团旗下香港汇丰银行;费用方面,审裁处将听取双方的意见,汇丰瑞士私银正在详细检阅审裁处裁决的理由。